通山县检察机关2021年收支总决算1,721.7万元,比2020年增加55.41万元,增长3.3%。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71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87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2020年度经费压减62.04万元,且2021年度新增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30万元。
2.其他收入1.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45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2020年度10.17万元,2021年度实有资金账户收入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1,720.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2021年度新增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30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加1,050.5 %。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本年度实有资金支出较上年度减少,故结转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通山县检察机关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1,719.98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1,804.54减少84.56万元, 减少4.7%。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719.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56万元, 减少4.7%。主要是当年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且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故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少。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19.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56万元, 减少4.7%。主要原因:主要是当年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且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故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山县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719.98万元,比2020年增加63.87万元,增加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629.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山县检察机关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06万元,比2020年1,499.37减少127.31万元,下降8.5%。其中:
人员经费1,16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35万元、津贴补贴338.21万元、奖金206.32万元、伙食补助费37.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07万元、住房公积金93.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9万元、退休费5.7万元、生活补助3.08万元。
公用经费20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67万元、资本性支出0.33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山县检察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2.56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23.82万元增加38.74万元,增加162.6%;比年初预算数85.00万元减少22.44万元,下降26.4%。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三公经费总额6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5元减少22.44万元,下降26.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5.00万元减少15.71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勤俭节约,故相应的公车运维的成本也下降不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39.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2万元减少2.73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根据2021年的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但实际裸车价格略低于报价,故比原预算降低。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实际保有量13台,有两台报废车辆还未处置下账),车均运行维护费1.48万元。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21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批,接待460人次,人均接待费86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0万减少16.37万元,降低7.4%。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响应厉行勤俭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5辆(实际保有量13台,有两台公务用车还未处置下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法制宣传,属于宣传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290.72万元(不包含不可预见费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6%(包含不可预见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绩效评价工作逐年在进步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越来越重视,基本掌握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要求、过程及方法,并且将上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同时,切实做好指标设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9.36万元,执行数为139.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指标中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率;二是效益指标中的司法救助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执行完毕,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为推进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切实抓牢2022年预算支出相关工作。(《2021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信息化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指标中的系统无障碍运行率;二是效益指标中的预算有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执行完毕,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为推进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切实抓牢2022年预算支出相关工作。(《2021年度信息化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指标中的车辆维护的数量;二是效益指标中的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执行完毕,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为推进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切实抓牢2022年预算支出相关工作。(《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房屋维修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36万元,执行数为94.37万元,完成预算89.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指标中的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二是效益指标中的项目完成及时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由于本院下半年部分维修项目未计划与招标,使得该项目未使用完毕。下一步整改措施: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分析原因,针对原因对2022年的项目统筹安排,争取达到完成预算100%(《2021年度房屋维修维护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如下: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综合考虑历年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报当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遗漏,从而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发生较大偏差,避免年中进行大额调整。对基建支出应综合考虑审批流程及相关准备工作造成的滞后影响,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有预算,但无法执行的情况。
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预算调整后的支出,避免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下的情况出现。
三是收支全面纳入预算,完整规范编制年度预算。各单位将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和规范。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管理。本年度我院评价情况较上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以后年度还需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宣传力度,强化我院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为以后深入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基础,目前先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逐步扩大至整体,逐步地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其贯彻至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我院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完善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